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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国家发改委: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

国家发改委 文化产业评论 2019-06-30


2111期文化产业评论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1041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国家发改委的此次发文,使得特色小镇的发展告别了命名制,走向了创建达标制,设立了标准化的指导发展体系,从“多而广”向“小而精”发展。这也是2018年国家首次就此发文。



来源 | 国家发改委、博看文旅

编辑 | 顾君盈


正文共3029字 | 预计阅读时间8分钟


2018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下文简称《通知》。


这标志着自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给特色小镇热潮的及时刹车及清理整顿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新的一轮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探索工作开始展开。


《通知》要求,2018年9月底前,省级发改委将第一批特色小镇推荐案例(2个以内)报送国家发改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2019年1月底前完成最终的审核工作。这意味着2018年的新的特色小镇申报已经开启了。




以下是“博看文旅”刘杰武的解读,主要观点如下:

 

1,发改委全面主导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事宜。在地方的申报创建中一定要明确:是国家发改委在主导工作了,申报不一样了!

 

2,规则变了:告别命名制,实行创建达标制。本次1041号《通知》则秉承的是“少而精”的思路,要求各省级发改委推荐不多于2个典型案例,最终这一批的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得以审批的在70个以内,远低于之前的数量。创建达标制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不再是一劳永逸的结果,而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探索过程,是一个经验推广过程,是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

 

3,明确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的界定条件。

 

特色小镇的基本条件:“立足一定资源禀赋或产业基础,区别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利用3平方公里左右国土空间(其中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左右),在差异定位和领域戏份中构建小镇大产业,集聚高端要素和特色产业,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态和特色建筑等鲜明魅力,打造高效创业圈、宜居生活圈、繁荣商业圈、美丽生态圈,形成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创新创业平台。”

 

特色小城镇的基本条件:“立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精简高效的体制机制,实现特色支柱产业在镇域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在国内国际市场占一定份额,拥有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镇区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过,带动乡村振兴能力较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政建制镇排头兵和经济发达镇升级版。”

 

明确了特色小镇非建制镇非产业园区,明确了特色小镇的利用国土空间和建设用地大小,也明确了特色小城镇为建制镇,明确了各自的定位与条件,这是自2016年开始探索特色小镇以来最明晰的界定。

 

4,设立标准化指标体系,更具指导意义。

 

此次1041号文件《通知》文件内容及附件将整个指标量化细化了。在附件表1《__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特色小镇推荐案例》中,明确了推荐的特色小镇的六大方面,即(1)主要运行模式,(2)特色产业发展,(3)宜居宜游水平,(4)特色文化风貌,(5)机制政策创新,(6)可复制性经验等从而进行推荐。

 

在表3《__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数据》中,将可量化评价指标类别及细化指标分别进行了列举,其中特色小镇3大指标类型17个细化指标,三大指标类型为“宜业”、“宜居”、“宜游”。 特色小城镇3大指标类别18个细化指标,3大指标类别为“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绿色生态”。

 

5,产业!产业!还是产业!

 

本次国家发改委1041号文件《通知》,全篇内容中对于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发展工作中“产业”是核心,因此在指导思想中就明确提出“以引导特色产业发展为核心”,在基本原则中提出“坚持产业立镇”,要做到“立足各地区比较优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发展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

 

产业发展的细化指标,在特色小镇中共有7项,分别是:(1)已累计完成投资额(亿元)、(2)所属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3)主要投资运营商资产负债率(%),(4)已吸纳就业人数(万人),(5)年缴纳税收额(亿元),(6)已入驻企业数(个),(7)已入驻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项)。从这7个指标可以明显的发现产业发展思路,低负债、高创新的小镇开始受到青睐。

 

在特色小城镇的经济发展中,经济发展的细分指标共有6项,分别是:(1)地区生产总值(GDP)(亿元),(2)固定资产投资(亿元),(3)入驻企业数(个),(4)非农就业人数(万人),(5)公共财政收入(亿元),(6)居民可支配收入(万元)。从这6个指标也可以看到产业健康、财政健康、产城融合、城镇带动乡村发展的建制镇将备受青睐。

 

6,风险!风险!严防风险!

 

国家发改委1041号文件《通知》另一块重大的内容就是严控风险, 对于前期特色小镇发展过程中的PPP项目,对于地方政府为特色小镇发展背书,甚至直接举债发展,运营商举债发展特色小镇,而导致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最终危害整体发展的问题,本次《通知》明确提出已创建名单中,“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市县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要逐年淘汰。

 

7,创新机制:“创建达标制”与“省级创建制”。

 

本次1041号文件《通知》首先明确的就是废除“一次性命名制”,转而实行“创建达标制”,这一点已在前文阐述。

 

而第二个长效机制就是“省级创建制”,明确了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层级,以及全国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层级关系,明确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逐级诞生的原则。

 

8,勇于纠偏,长效发展。

 

本次国家发改委1401号文件《通知》的一个重要基调就是“纠偏”,对于前期“概念不清、盲目发展及房地产化苗头”进行纠错,要“严格遵循发展规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为底线”,“建立规范纠偏机制”。要“坚持规范发展”,“规范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把握内涵、纠正偏差、正本清源,坚决淘汰一批确实产业前景、走形变样异化的小镇和小城镇。”

 

对于三类特色小镇的清理力度将会加大:(1)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2)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市县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3)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

 

9,创新服务:搭建政银对接服务平台。

 

本次国家发改委1401号文件《通知》还有一个重大创新,就是在金融方面“搭建政银对接服务平台”。国家不再对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发展,在金融方面采取放任态度,转而开始主动搭建平台,进行政银对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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